自助婚紗服務說明&報價
自助婚紗/自主婚紗服務方案與包套說明
Yuki婚紗造型八小時方案 NT $20000
造型師:Yuki
粉絲團:白色夢幻-Yuki新娘秘書/整體造型
官網:https://yukimakeup.tw/
服務說明
‧不包含首妝時間
‧拍攝後開始計時,移動路程皆算在時間內
‧新娘八小時拍攝跟妝
‧八小時內,造型數不限
‧新郎造型
‧新娘飾品、頭紗、頭飾、配件提供
‧專櫃保養品新娘妝前按摩保養、拍攝前造型溝通
‧身體水粉及手部指甲油,協助穿著nubar及禮服
‧造型師時間內全程跟妝
‧超時每小時1000
‧早妝於桃園市寶山街工作室完成,如需到府進行早妝則收取車馬費
桃園/台北1000
新北市/1500
基隆/新竹2000
為推廣優質攝影師,搭配以下攝影師,可折扣2000Yuki服務費
- Insan Photography │ 婚攝英聖
- We-Sweet Photography │ 喜恩
- 早安攝影工作室 │ 阿堯
- Shark Jiang Image Studio 鯊魚影像工作室 │鯊魚
- Tiamo Photography │ 小武
- Shark Jiang Image Studio 鯊魚影像工作室 │ Anker
- 焱木攝影 │ Vincent
- omer photography │ 婚攝omer
- JM.Huang Photography │ 居米
- Donfer Photography │ Donfer
- NYUKO CHIANG Photography │ Nyuko/阿奶
- Good Day Image Studio │ 楊大鵝
- TaoTzu Chang’s pictures │ 破渡
- Kane Hsu 婚禮紀錄 │ Kane
- K.LOVE IMAGE Studio │ 婚攝凱樂
- 美果影像視務所 │ 張麻口
【白色夢幻-Yuki自助婚紗服務合約書】
(請新人了解也同意確定合約書內容再下定唷)
本合約提供新人 XXX (以下簡稱甲方) 與新娘秘書 YYY (以下簡稱乙方)
確認服務日期、服務時間、服務地點、服務項目、服務內容、服務費用之憑據
預約新人資料 | |||||||||||||||
姓名 | 新娘 | 電 | 新娘聯繫Mail | ||||||||||||
新郎 | 話 | ||||||||||||||
化妝地點 | 新娘FB(請填網址) | ||||||||||||||
拍攝地點 | |||||||||||||||
服務項目 | |||||||||||||||
6小時 | 年 月 日 | NT | 服務內容 | ||||||||||||
8小時 | 年 月 日 | NT | ◆新娘整體造型變化 ◆頭紗 ◆指甲油 ◆水粉 ◆假髮 ◆頭飾 ◆配件 ◆新郎妝髮 ◆妝前保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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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小時 | 年 月 日 | NT | |||||||||||||
年 月 日 | NT | ||||||||||||||
日期未知 | 年 月 日 | NT | 贈送項目不可折抵,預約之項目如需更改恕不退額 | ||||||||||||
備註 | |||||||||||||||
付款 | 定金 | NT | 日期 | 年 月 日 | 簽收人 | ||||||||||
尾款 | NT | 日期 | 年 月 日 | 簽收人 |
※服務至最後時間到達後離開,不跟至外拍結束。由新娘將飾品寄還至工作室,飾品皆酌收押金3000,收到飾品確認無毀壞後將退還押金。
一、本合約內容經甲方支付訂金後生效。付訂後恕不接受轉讓/更改合約內容,如遇下雨可更改拍攝日期兩次。
二、乙方(新娘秘書) 因天然不可抗力之因素,致使本合約無法服務時,乙方於知悉後應立即通知甲方並說明事由,雙方得解除本合約,並將甲方支付之訂金退還。乙方不需負擔其損害責任。
※天然不可抗力之因素限指因 颱風、淹水、地震等重大災情導致乙方無法前往指定現場並無法履行合約,乙方需歸還訂金。
三、除上述第二條之因素外,乙方於服務日期前得通知甲方解除本合約。但乙方除應將甲方已支付之訂金退還甲方外,並依下列標準賠償甲方:
- 乙方通知於服務日期開始前三個月以上,賠償服務費用總額之百分之二十。
- 乙方通知於服務日期開始前兩個月至三個月以內,賠償服務費用總額百分之四十。
- 乙方通知於服務日期開始前一個月至兩個月以內,賠償服務費用總額百分之六十。
- 乙方通知於服務日期開始前七天至一個月以內,賠償服務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。
- 乙方通知於服務日期開始前七天以內,賠償服務費用總額百分之一百。
四、甲方(結婚新人) 因天然不可抗力之因素,致使本合約無法履行時,甲方於知悉後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說明事由,雙方得解除本合約,乙方需將甲方支付之訂金退還。甲方不需負擔其損害責任。
※天然不可抗力之因素限指因 颱風、淹水、地震等重大災情導致乙方無法前往指定現場並無法履行合約,乙方需歸還訂金。
※因家中習俗或變故取消婚禮,如長輩逝世(喪禮)、家人結婚沖喜、雙方因故取消拍攝等,並非不可抗力之因素,乙方不需歸還訂金。
五、甲方於簽署及支付訂金後,非上述天然不可抗力之因素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還訂金。
六、除上述第四條之因素外,甲方於服務日期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合約。但甲方需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:
- 甲方通知於服務日期開始前兩個月至三個月以內,除不退還已支付訂金,另需賠償服務費用總額百分之二十。
- 甲方通知於服務日期開始前一個月至兩個月以內,除不退還已支付訂金,另需賠償服務費用總額百分之四十。
- 甲方通知於服務日期開始前七天至一個月以內,除不退還已支付訂金,另需賠償服務費用總額百分之六十。
- 甲方通知於服務日期開始前七天以內,除不退還已支付訂金,另需賠償服務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。
七、本合約經由網路傳送仍然具有法律效用,若有未盡之事宜,甲乙雙方依誠信原則處理。
甲方姓名: 乙方姓名:
身分證字號: 身分證字號:
出生年月日: 出生年月日:
連絡電話: 連絡電話:
地址: 地址:
簽訂合約日期:中華民國 XX年 X月 X日